来宾市医保报销比例

来宾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:
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
门诊费用 :
1800元以上部分,报销50%。
住院费用 :
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。
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。
不同级别医疗机构 :
三级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82%,退休人员84%,重病人员85%。
二级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87%,退休人员89%,重病人员90%。
一级医疗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:在职人员92%,退休人员94%,重病人员95%。
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
三级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700元,退休人员600元,重病人员400元。
二级医疗机构:在职人员600元,退休人员500元,重病人员300元。
一级医疗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:在职人员500元,退休人员400元,重病人员200元。
居民医保报销比例
门诊费用 :
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,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00元(含一般诊疗费)。
住院费用 :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。
注意事项
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。
报销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如出院诊断证明、收据原件等。
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降低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,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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